家
于大娘和老伴刘大爷都是庄河人,因为要给老伴刘善宏治病,他们已离开庄河老家来到了大连,租住在大连泉水的一处公租房里。于大娘说,虽然经过治疗,老伴的病情得到控制,并有所好转,但她担心的是,她和老伴可能在大连呆不下去了。她找到本台记者,想向记者倒一倒她埋在心里的难处......
68岁老太太患有脑血栓
独自照顾患有尿毒症的卧床老伴
于大娘:电梯那推不上来,老头起不来。邻居家老头他帮我推,不然我自己都推不进来。后来我好歹给弄起来,推回屋里。我自己寻思寻思,都不想活了!
于大娘伤心,是因为她照顾老伴的不容易。记者解到,老伴刘善宏大于大娘两岁,今年68岁,因为患有尿毒症,刘善宏大爷现在是生活不能自理。
于大娘:老爷子现在透析。他透析一、三、五,中午是11点下机,上午是6点40上机。
于大娘说,医院是医大附属二院,距离泉水还挺远,为了方便出行,她特意雇了台出租车来回接送。
于大娘:现在就是司机李师傅送,我自己照顾老头。
本台记者:你包他的车,每次都用他的车?
于大娘:每次都用他的车。
三个儿女都说自己有困难
父母老了,到底能指望上谁?
一个年近七十的老人,在自己还有病的情况下,要日夜照顾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伴,并且每周几次送医就诊,这其中的辛苦和艰难,可想而知。
于大娘说,正是因为儿女们都不在自己身边、无人照料,在老伴病重之后,他们老两口才离开庄河老家,到大连投奔儿女来了。
大娘的子女呢?指望不上吗?于大娘有两儿一女三个孩子,而这三个孩子现在都成家生活在大连。大儿子住在开发区,小儿子家在旅顺,女儿在市内上班,就住在泉水小区。
按照儿女们事先达成好的一致意见,在老伴住院治疗一个月之后,他们老两口子到大儿子家居住,并由大儿子和女医院的后续治疗。不过,遗憾的是,在大儿子家住了一年之后,老两口子又不得不从大儿子家搬出来,在外面租了房子。
于大娘:大儿不干活了也不行。去年一年没干活,都没有收入了。今年不干活都不行,还得供孩子上大学。
于大娘说,为了不让儿子为难,她只好决定从大儿子家搬出来。那么同样也是儿子的小儿子,就不能照顾父母吗?
大儿子刘成斌:俺弟上日本去三年回来,这一个多月在家里玩。医院看看,他不管。
小儿子刘成乙:我现在就是这么个实际困难,我要不出去,我现在生活也挺困难,还有房贷,孩子还在上学,都我一个人承担。
刘成乙说,出国是为了生计,不过,即使他不出国,父亲住他家再往返大连治病也是件麻烦事。
小儿子刘成乙:我往大连去的话,打车一个多小时。
小儿子家太远,而最近的应该是住在市内的女儿家了,那么,老两口为什么没有考虑在女儿家暂住呢?
女儿刘美华:我家住的经济适用房,有两层楼梯得爬上去。瘫痪,上不去,没有办法。我们在公租房那给他租的房子。
刘美华说,之所以在泉水自己家附近给父母租的房子,也是为了更好地照顾他们。自从父母从大哥家搬出来居住,这一个月来,也是她而且只有她一个人在出面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。
女儿刘美华:他哥俩都说忙,就得我自己管。我和我对象都得上班,晚上我就尽量晚上下班以后,再上他家去送吃的。我把吃喝给他们做好了送过去。
这么一盘算,在白天以及每周三次的透析时间,对父亲的保障也只能由老母亲来完成了。而这个时间段,恰恰正是老母亲感到力不从心,需要有人帮她一把的时候。
于大娘:伺候病号的人看不过去,帮一把。有一回问儿女,我说儿女都上班......
三个儿女均摊费用
老太太落泪心不甘到底为哪般?
于大娘现在搬出来租房子居住,三个儿女均摊所有费用。而这笔费用包括医疗费、房租、打车费,再加上生活费,一共得多块。应该说,在保障父母的花费上,姊妹三人的态度还是比较积极的。
可是,让姊妹几个忽略一点的是,除了赡养费之外,老两口子现在最需要的是,希望有儿女在身边,有事能搭把手!
于大娘:医院有什么事,我希望老大给我跑腿办理。我现在看不着人,我心里难受。
大儿子刘成斌:这一年多不是我在跑吗?俺家是这样,姊妹三个,我不抻头,他俩就不抻头。
女儿刘美华:我没有办法,我和我对象都得上班。我就是临时工,扣除五险一金能开元。
兄妹俩都强调白天没时间,毕竟挣钱养家,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。但是,父亲重病在身,母亲又力不从心,这也是一个必须要面对并要解决的事情。
刘成斌、刘美华都表示,实在不行就得给父母雇一个不定时的保姆,在母亲需要的时候就过来帮帮忙,以缓解一下母亲的辛苦。一直没放声的刘大爷,这时说出来一句话,不禁让现场的每一个人都深有感触。
刘大爷:转回去。
记者:你要转到庄河去?
刘大爷:对,这费用太高了!
于大娘:不能回,回老家就得等死了,那样老头生命就没有了!
最终大家商量着,得请个保姆。有了保姆,相信于大娘的压力能一定程度地得到缓解。不过,在大娘心底,仍然藏着一个她希望能得到满足的愿望。
于大娘:老头希望儿女来看看他。
记者:你想不想儿女?
于大爷:想!
记者:希望他们常过来,陪陪你聊聊天?
于大爷:他们没有工夫......
于大娘:我希望他们经常来看看老头,我心里还好受一点......
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除了“物质”还包括“精神”
希望能经常见到儿女,是大爷大娘的心愿,而这个心愿却往往被儿女们所忽视。其实,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,除了物质赡养外,还包括了必须履行的精神赡养。
律师朱道林: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。这是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明文规定的。父母年老体弱,有重大疾病的时候,子女也不仅是提供医药费,或者是租房子补助,也更需要一些精神的关怀。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,更多的是心血和精神上的一种付出,父母更多时候需要一种精神上的慰籍!
大哥刘成斌、小弟刘成乙,两个儿子都痛快答应以后多回家看望父母,这也许是大爷大娘最期待的结果了。
父母为儿女付出了一辈子
他们打内心
并没有要求儿女们回报什么
只是希望在孤独的时候
能够见到儿女的身影
在自己患病的时候
能够有一份儿女的问候
我们是把丰厚的物质准备好了
可这是父母最想要的吗?
你有多久没和父母聊聊天了?
打个电话吧!
来源:法治新天地
编辑:大鹏
责编:大鹏
编审:于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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