脑血栓,为何很难在韩国认定为工伤

刘军连 https://wapjbk.39.net/yiyuanfengcai/ys_bjzkbdfyy/793/

今天是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公益活动的第十九天。虽然是周末,我们也会对着急了解法律知识的同胞提供免费解答活动。但让人遗憾的是,一些人遇到的问题非常着急,可无法用法律知识来解决。或者可以说,他们期待着法律能给个公道,却遭到了法律的拒绝。这是关于工伤理赔的问题,由于很多人理解的法律和现实不太一样,所以本文介绍一下提前防范问题的重要性。

典型案例

A某今年五十来岁,已经在韩国一家制造业公司工作了五年。虽然业务倒不是很累,但日夜倒班的工作方式让他感到了一些负担。有一天,A某在上班时突然晕倒,医院诊断为脑血栓。A某接受了治疗后,以工作期间发病为由向勤劳福祉公团申请了产灾(工伤)认定。但公团认为,A某的脑血栓与工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,驳回了产灾申请。公司也明确表示不负责任,现在A某不知道向哪得到理赔。

工作期间倒下不一定都是产灾

依据韩国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》,不管劳动者的故意或过失,只要存在业务上过失就能获得保险的补偿。因此不少人单纯的认为,只要在工作期间倒下了就能得到理赔。但想得到产灾理赔,要满足倒下的人是“劳动者”及倒下的理由是“业务上的灾害”这两个条件。如果工作期间倒下的人不是劳动者,倒下的理由不是业务上灾害,就无法获得勤劳福祉公团的产灾认定,得不到产灾保险的赔偿。

获得理赔的两大重要条件

上面提到的“劳动者”和“业务上灾害”是什么呢?“劳动者”指的是无论职业的总类,以赚取工资为目的向项目或事业场提供劳务的人。所以在固定场所上班的员工,大多都符合劳动者的标准。“业务上灾害”指的是因业务造成的负伤、疾病、残疾及死亡。这里的重点是“业务造成”,如果劳动者无法证明负伤、疾病、残疾及死亡与业务有因果关系,就不属于业务上灾害,得不到勤劳福祉公团的产灾认定。

预防无法理赔的现实方案

如果像本文案例,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脑血栓倒下,需要准备脑血栓与公司业务之间的因果关系。但现实中劳动者很难证明,勤劳福祉公团一般都否定产灾的认定。因此在韩国工作的同胞们,平时要注意身体健康,每年定期做一次体检。做体检的目的一方面是搜集平时健康的证据,另一方面是提前找出隐患及时得到治疗。像脑血栓、心梗等疾病其实很难认定为产灾,所以我建议大家提前找出问题。

实践中,脑血栓认定为产灾要看是否存在过劳等理由。例如,一周以内的业务量或业务时间超过平均的30%,或12周的平均业务时间超过每周平均60小时。另外,在脑血栓发生24小时之前存在不可预测的紧张、兴奋、恐惧、惊吓等事件。在存在这类诱发脑血栓的理由时,劳动者可搜集证据尝试证明业务与脑血栓之间的因果关系,从而获得勤劳福祉公团的产灾认定。

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的活动报告

虽然目前独自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公益活动。但会对每一位提问者,依然会保持“办实事”的态度认真解答。希望没有及时收到答复的朋友们不要生气、不要谩骂。也请谅解只能用文字交流的解答方式。如果想更直观的得到公益解答服务,建议您提前预约每周星期四的线下公益活动,到时候我会为您免费当面提供解答服务。

主编:金毅律师

本次公益活动由吉林莲盛律师事务所主办

由法务法人(有限)民(韩国律所)提供支持

加大法律服务供给,维护同胞的权益

为在韩同胞积极传播法律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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